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人民爱戴您 新时代的掌舵人

  发布时间:2018-03-19 10:47:16


      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当这一选举结果宣布时, 全场爆发出长时间的热烈掌声。掌声代表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传达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衷心拥护和无比崇敬爱戴之心.

    历史为记录者,人民是见证者。习近平总书记具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雄才大略、远见卓识、坚定信念,具有运筹帷幄、勇于担当、率先垂范的领袖风范,是在浓郁革命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党的领袖,是在困难历史和曲折经历中成长起来的党的领袖,是在长期革命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党的领袖,是在新的伟大斗争中确立起来的党的领袖,是在重大国际斗争中成长起来的领袖,是党和人民选择出来的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领袖。回首党的十八大以来很不平凡的历程,“中国号”巨轮之所以乘风破浪、稳健前行,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奇迹、中国速度之所以惊艳着世人。最根本的保证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大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保持正确航向,始终充满旺盛活力。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赞誉。正如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中写道:“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领导层开展了规模浩大的改革运动,其程度可与邓小平的改革相媲美。“横空大气排山去,砥柱人间是此峰。”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航者,无愧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无愧为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

       领导核心的形成是我们党成熟的标志、有力量的体现纵观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维护权威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仅革命权威、政治权威具有重要作用,个人权威、领袖权威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列宁也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权威和革命领袖的权威。他指出:“在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他还指出:“造就一批有经验、有极高威望的党的领袖是一件长期的艰难的事情。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意志统一’就只能是一句空话。”邓小平同志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我们这个有着89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3亿多人民团结奋斗的执政党,一刻也离不开领导核心凝心聚力,一刻也不能没有领袖把舵领航,历史和时代把领袖的重任赋予到习近平总书记肩上,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愿。明确习近平总书记领袖地位,全党就有了“主心骨”,人民就有了“当家人”,党和国家就更有向心力、凝聚力和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就能更加步调一致,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不断取得“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胜利。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地位,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对于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国之兴、党之幸、民之福。

    世界文明发展史揭示一个重要规律:越是大国崛起的关键历史时期,越离不开引领时代的领袖人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当今,中国逐渐走近世界舞台中心,但“中国威胁论”的声音从未消停。从国情来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从党情来看,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执政党,但“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站在民族复兴的历史当口,我们党、我们国家需要一位卓越的领袖。捍卫习近平的“核心”地位、领袖地位,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把维护、爱戴、追随、捍卫领袖,作为新时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政治规矩,最大的大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坚信,有的习近平掌舵人的坚强领导,有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我们一定能够夺取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全面胜利,抵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责任编辑:朱俊    

文章出处: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1521354384220.htm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7475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