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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铁腕清房

发布时间:2017-11-16 16:54:29




    “今天的任务是清空一处被执行人房产,现在出发!”,11月14日上午8点,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结完毕,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志杰指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师佩军带队奔赴现场,对被执行人陈某的一处房产进行清房行动。

    2014年8月,陈某向长垣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并用其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但是到2015年1月,陈某停止还款。申请人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陈某归还本息,但陈某并未履行。

    在长垣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长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17年8月执行法官决定对陈某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终拍得 112万余元。

    房产拍卖成功以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协商清房,但陈某口仅仅是头答应,一直到清房公告期限到了以后,始终不主动清房,还有意的将更多的物品放到该房产中。为保障申请人和房屋买受人的权利,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强制清房。

    针对此次行动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实施计划,对参加人员、腾房措施、腾空后物品保管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动开始后,被执行人陈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配合了清房行动。在行动持续的3个多小时中,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搬离,执行法官当场与买受人完成房产交付。整个清房过程有序进行,全程录像,搬出物品也已妥善保管,清房行动圆满完成。

    在行动结束以后,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师佩军强调,此次的行动只是清理积压执行案件的开端,执行局全体出动,配属法警全副武装,如此大张旗鼓,就是要造成大范围的社会舆论,形成对老赖的高压态势,对其他“老赖”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展现了长垣县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念。

责任编辑:杜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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