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王某,被拐后心生机智,电话求救最终脱险。近日,人贩子杨某被长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与马某(另案处理)预谋拐卖其村已婚妇女王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010年1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以为王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长垣县汽车东站,交给在此等候的马某。次日,马某乘车将王某带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自己的住所,马某以23000元的价格将王某介绍给阳高县的胡某为妻,因胡某对王某不满意,未成交。之后马某将王某看守在自己家中,意欲出卖未果。二十余天后,王某乘马某放松警惕时,便打电话向其家人求助,其家人报警后,2010年2月8日王某被长垣县公安局干警成功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酌定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理由正当,予以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