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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身患重病 丈夫离婚法院不准

发布时间:2010-12-06 09:22:08


    妻子胡某身患重病,丈夫贾某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近日被长垣县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份贾某与胡某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11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胡某经常住在娘家,贾某去接胡某回家,胡某总是在贾某家中住几天就又去娘家。2007年胡某因患慢性肾功能不全住院,彼此没有联系。2008年12月7日,贾某提起离婚诉讼,胡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贾某与胡某夫妻感情没有改善,贾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另,胡某于2003年开始患病,长期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

    法院认为,贾某与胡某婚前基础较好,婚后胡某常住在娘家,后胡某因病住院,双方没有联系,影响了夫妻感情,鉴于胡某身患重病,准予双方离婚不利于胡某的病情治疗,因此,贾某请求与胡某离婚,不予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不准贾某与胡某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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