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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积极性 强化监管规范性 提高工作有效性

长垣县法院执行工作“日通报”制度深化“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发布时间:2010-09-13 08:20:51


    在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长垣县法院推行执行工作日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提高了执行效能,依法规范了执行行为,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预防和减少了涉执信访现象的发生。

    每个工作日上午8点10分,该院执行局召集全体干警召开“执行晨会”,执行干警逐人汇报前一天的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当天对执行工作的安排和目的,执行局领导依据实际情况对执行案件实行提醒、汇报、讨论、督办或换人,杜绝违法超执限,严格超执限审批程序;对上级领导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特殊主体等案件,及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案件,由局(庭)领导分别负责落实,及时制定执行方案,建立起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机制;对承办法官的执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内容包括:总收案数、月收案数、实体结案数、标的到位额、执结率、未执数、平均执限、有无来信来访等,详细登记;在执行局走廊上设计收结案件情况通报公示栏,及时将每位执行人员的收结案情况、结案率等内容以表格形式逐一填写,对外公开。同时,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综合考评,考评指标包括办结数、未结数、执限、执行信访率、执行差错情况、执行案卷质量、纪律作风情况,要求每位干警新收案件执结率每年须达到70%以上,被执行人有能力案件执结率100%,同时完成院绩效考核规定的各项指标,确保每年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持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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