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长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长垣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不服长垣县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理由长垣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等共计27个。
第二部分 关于2015年决算数据的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316.7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决算数2316.76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表2)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316.7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241.22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数22.53万元
三、关于2015年决算支出的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2263.75万元(表3)。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支出类中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为2060.67万元,项目支出为203.09万元;其中(表6)基本支出又分为人员经费921.2万元和公用经费1139.47万元。
我单位的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为177.4万,决算数为118.86万,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46万元,较14年的147.51万元下降了10.5%,公务接待费为1.4万元,较14年的2.44万元下降了42.62%.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现保留车辆19辆车,其中1辆为县里配备公务用车,18辆车为执法执勤车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基本支出:从财政的角度来讲,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附件/upload/file/20160926/20160926155510_591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