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长垣县法院推行“两个责任”履职记录确保守土尽责

  发布时间:2016-08-08 10:05:43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今年6月份以来,长垣县法院在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中全面推行“两个责任”履职记录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取得较好效果。

该院纪检组专门定制了“两个责任”履职记录笔记本,将“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五张责任清单详细列出,要求责任主体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情况、对分管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情况、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情况、学习有关违反“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规定通报情况、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等逐一记录,实行一事一记,动态更新,确保各责任主体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院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查验,对不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进行提醒或者批评;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力的,依规依纪给予责任追究,确保履职记录制度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朱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171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