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7月29日上午,县法院首次适用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从人民陪审团库中随机抽取的来自人大、政协、工商、人事等不同行业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了庭审,并公开发表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人民陪审团首次参加庭审的这起案件是一起非法拘禁案。2009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对被害人陈某实施了非法拘禁。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了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休庭后,陪审团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人民陪审团评议后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李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合议庭从轻判处。庭审重新开始后,陪审团团长王令军当庭向合议庭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经合议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量刑意见,依法对李某从轻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之下,对减少对抗因素,保证当事人服判息诉,进一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