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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多措并举预防民转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28 10:51:08


    为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长垣法院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多方参与,实现源头防控。积极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信访、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多方参与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织密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化解平台,认真组织人员排查化解本层次存在的矛盾纠纷,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把常发易发的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提前预警。建立突发事件安全预警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首先确定案件风险等级,对于等级较高、可能激化的案件,果断采取措施,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把握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客观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和防范措施,防止因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

    三是推行多元调解,拓宽化解渠道。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素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组织法官深入企业、乡村、社区、机关、学校开展普法宣传。采取街头普法、开设宣传栏、对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组织旁听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新闻媒体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使人民群众在学法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理解掌握法律,切实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责任编辑:杜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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