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也是国家的象征。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以及国际交往等仪式时,通常演奏或者演唱国歌,以抒发爱国之情。
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在北京成立。筹备会下设多个小组,其中的第六小组负责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的制定工作。同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3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第136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将国歌正式写入宪法,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在“新华社答读者问”栏目里就将《义勇军进行曲》确定为国歌进一步说明:《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业过程中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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