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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成功调解14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3-25 15:10:29


    3月17日,长垣县法院受理的14起农民工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全部达成了付款协议,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的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6月,原告崔某等14人到被告秦某承建的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未结算,崔某等14人多次想向秦某催要,但却只是在电话中联系,并不知道秦某行踪,至今秦某分文未付,眼见血汗钱无着落,农民工心中充满了焦虑、不安。崔某等人无奈之下,只好把希望寄托于法院,分别于2009年 12月 21日将秦某告上法庭,强烈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自己的工资。长垣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城关法庭庭长袁平在阅卷时认识到该批案件的证据不充足,该批案件涉及的农民工数量较多,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只有施工方的计工单且未签字也无工价,别无其他欠款证明。但考虑到农民工限于自身法律意识和知识的淡薄而导致的,且农民工工资往往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通过诉讼尚不能维护到自身权益,他们的情绪有可能激化、引起矛盾升级。考虑到以上情况,法庭决定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于是立即与秦某取得联系,不料秦某在电话中称,几名农民工在工程没有完工时就不干了,造成延工要农民工承担责任,同时对计工单因未签字不予认可,通话后便失去了联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诉讼期间,农民工也多次秦某家中催要,到为了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相关手续送达于秦某家属,确定了开庭时间等待秦某到庭,但事与愿违,秦某开庭时仍未到庭,法官们考虑到原告的证据不够充分,如果判决,很可能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于是决定再次启动庭后调解程序,同时承办法官多方查找秦某下落并向秦某家人做工作让其到庭应诉。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秦某,终于在3月17日秦某打来了电话,袁平庭长借机向他阐明法律和事理,使其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和危害后果,表示愿到庭应诉。3月17日20时,经过一天背靠背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案件以秦某支付14名农民工26472元而当庭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韩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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