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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先行拘留情形

发布时间:2015-11-16 11:13:17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责任编辑:杜冰心    

文章出处:http://www.5law.cn/html/201310/201310917278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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