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法院为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巨大作用,大力推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了群众诉累,推动了“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实现场所对接。该院在所有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在立案庭设立“调解窗口”,法官与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实现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实现人员对接。以法庭为依托,邀请村委会、居委会公道正派、群众拥戴的民调主任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团委、妇联、教育部门、医疗部门、起重协会等知名人士作为特邀诉讼调解员,形成了遍及全县的协助调解网络。
三是实现管理对接。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机构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对未调结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实现效力对接。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确认条件的,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活动开展以来,共有100余起有可能形成诉讼的案件通过民调组织及时解决,各类的诉讼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没有形成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