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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车被盗 酒店咋个赔?

发布时间:2015-11-03 08:42:18


    10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理的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认定酒店违反旅店服务合同附随的看护义务,须对车辆被盗承担50%的责任。

    2014年3月,小明(化名)一行人入住了某某酒店,并在酒店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位置。次日退房后发现车辆被盗,于是向酒店索赔,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明遂将酒店诉至法院。酒店称没有专门停车位置,小明停车位置属于公共停车场所,小明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小明入住某某酒店时,即与该酒店之间形成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小明又在酒店工作人员指挥下,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空地上,小明车辆的停放位置也处于酒店管控和看守范围,酒店因此负有基于双方旅店服务合同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应妥善履行对小明所有车辆的保护看管义务。

    另一方面,小明未将其驾驶的车辆停放于专门停车场内,就车辆停放也未向酒店索要相关凭证,对车辆的遗失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此案件审理结果是双方各承担车辆损失的50%,故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应向小明赔偿24000元。

责任编辑:杜冰心    

文章出处: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5-10/19/content_6310081.htm?node=6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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