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男子争风吃醋,将“情敌”打成轻伤。近日长垣籍女子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刘某系来自长垣某乡镇的务工人员,长期租住在长垣县蒲东区。2015年1月10日傍晚,刘某在小区附近与一李姓男子谈笑时,被同在小区租住、对李姓男子早有“意思”的长垣籍女子赵某碰见。刘、赵二人因争风吃醋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将赵某携带的木棍夺下后照赵某的腿部、双臂等处乱砍。自知不敌的赵某慌忙逃跑,刘某持棍继续追打,后被附近群众阻止,感觉事态严重的刘某仓皇逃窜。不久,刘某被长垣警方抓获。经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以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