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就是好!以后打官司再不担心‘立案难’了!”这是5月4日,在长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听到当事人所的到最多的一句话。
以往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对当事人的起诉既进行形式审查也进行实体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一做法,旨在解决因为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等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
节后刚一上班,立案大厅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就忙碌起来了,对当事人提起的各类诉讼案件逐件进行登记、办理受理手续,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就立案3起。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志杰在检查、指导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时,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今后的立案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有案必接、有诉必理”的工作要求,并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群众依法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