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为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长垣县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项办法,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标准,努力为辖区经济有序发展、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做到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公正裁判。
二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虚假出资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坚持涉企纠纷“早介入”原则,及早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努力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避免久调不决、久诉不结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确保案件审判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四是坚持重点企业“勤沟通”原则,采取“一对一”模式,党组成员带领庭室长和业务骨干定期走访辖区企业,并设立服务电话,搭建法院与企业间的零距离沟通平台,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坚持对企服务“强保障”原则,积极利用法院人才资源优势,组织本院业务骨干到企业举办法律讲座,为企业相关人员讲解《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帮助员工掌握常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企业及时消除经营管理中的隐患,有效防范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司法保障。
六是建立诉讼快速通道。为企业诉讼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涉企案件采取“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科学合理安排,开通司法“绿色通道”,快审快结。
七是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恢复生产使用、不得转移等“活封”方式进行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尽量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产生不利后果的连锁反应。在保全的同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庭前调解,与当事人沟通,说理释法,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心结”。
八是加大执行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动,不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采取公告悬赏、公开曝光、建立诚信档案等有效措施,攻坚克难,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同时,在处理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案件中,注重和谐司法,避免造成执行一起案件、破产一个企业的后果。
九是主动服务,在辖区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倾听群众呼声,掌握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债权债务、合同履行、经济纠纷等情况,主动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是超前服务,深入辖区企业进行法律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针对企业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答,对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草拟予以指导,帮助其进一步修订完善,防范合同“陷阱”,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十一是延伸服务,坚持案件审结后的回访工作,特别是帮助败诉企业查找原因,引导其做好“败诉后的反思”,使相关人员受到教育和触动,认识到学法懂法、依法经营的重要性,使其输的明明白白;同时以司法建议形式帮助其制订整改措施,谨防后患。
十二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内行的眼力、专业的视野”及时发现审判、执行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突出问题,准确“诊断”引发问题的病因,梳理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总结形成客观合理的对策,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