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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欠薪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3:04


    近日,长垣县人民法院方里法庭办公室内来了一群特殊“客人”,63岁的老人王某悄悄抹下一把眼泪,紧紧握住韩法官的手,用略带沙哑的声音说:“法官,你是我们最后的希望,这点工资不多,可它是我们的血汗钱啊!”

    2013年4至11月间,方里乡9组村民王某和另外10名村民一起到方里某小学建设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许某某一直未支付务工费。2014年1月6日,11名农民工一起上门找到许某某,请求支付务工费,许某某当时资金紧缺,无力支付该笔费用,遂向每位工人出具欠条一张,上面分别载明欠款金额,并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3月前。

    转眼就到了2014年年底,11名工人追讨工资已经1年多了,越拖到后面,许某某的态度也明显变敷衍了,有几次还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多次追讨无果,2014年11月20日,11名工人无望之中一纸诉状将许某某告上了法庭。

     当天,长垣县人民法院方里法庭受理了该批农民工讨薪案,并立即与许某某电话联系。期间,办案法官对许某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全面调查,但许某某名下没有一点可供执行资产。许某某因躲债而不敢轻易出门,一家人也因欠债问题头疼万分。

    办案法官多次与许某某沟通,一方面从法律、政策层面告知许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积极帮许某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次接触中,了解到许某某家中也经济困难,但其在长垣县卢岗乡承包了一个饮水项目,该项目将有一笔款可到账,但该项目还没通过验收。按规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能全部支付工程款,但依合同约定,工程结束后可先支付许某某60%的工程款,这笔未付款足以支付11名民工工资。法院立即与相关部门衔接,多方协调后,该笔资金将于近期通过财政划拨到位。

    12月1日,庭审过程中,许某某想办法凑集了借款3万元,当庭兑现给了农民工,剩余欠款3.5万元将在财政划拨款到位后直接扣除。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该规定能以最快的速度终结案件,以最少的耗费来解决纠纷,是助农民工维权的“快速通道”。

责任编辑:杜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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