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注重“情”与“法”的交融,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推行“庭前把脉”、“圆桌审判”、“判后帮教”等多种举措,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一在庭审前,长垣法院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做到深入乡镇、进入学校,向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老师、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等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家庭概况、平时表现等,并从中分析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从中找出对症下药的帮教良方,对家庭缺损的孩子侧重亲情教育,对懒散玩劣的孩子侧重法制教育,效果良好。二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从“教”感化,充分把握在庭前、庭上、庭后的有利时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入情入理的思想道德教育。此外,为缓解未成年人对审判环境产生的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少年法庭采用了“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把法制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给未成年罪犯以强烈的心理震撼,让他们深切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期待和关心。三是判后跟踪帮教。为进一步巩固庭审后转化教育效果,确保未成年罪犯悔罪服法,改造成功,长垣法院对判后未成年人的生活、心理与学习也很关注。通过回访考察掌握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家庭、社会、学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据了解,被教育感化的涉案未成年人目前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态均很正常,没有出现重新犯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