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年少无知入歧途 法官判缓刑归正路

  发布时间:2014-07-29 10:21:15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郝某因交错朋友而获刑。7月15日,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5日,柳某(另案处理)利用向学生李某借钱之机,趁李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不注意,从旁边偷看银行卡密码。2013年12月6日,柳某伙同被告人郝某进入长垣某高中学校内,由柳某进入李某所在班级采取调换银行卡的办法,盗取李某的银行卡,后被告人郝某骑电动车带着柳某由柳某持卡在长垣县农业银行不同营业网点分4次取出卡内现金45000元,分给被告人郝某10000元,赃款被被告人挥霍。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且没有异议,长垣法院决定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被告人郝某的亲属退赔给被害人现金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郝某系长垣某高中在校学生,平时喜爱上网,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较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郝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者考虑到被告人郝某系在校生,并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拿到缓刑判决后,郝某激动的表示感谢法院能给自己改过的机会,以后一定努力学习,堂堂正正做人,用心回报社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158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