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法院在审委会工作过程中,通过建立五项措施,有效提升了审委会案件讨论专业化水平,提高案件讨论质效,确保审判公正。
一、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为了规范审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参照《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审委会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长垣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细则,强化了审委会对审判质量的把关作用,规定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提请审委会讨论的程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规则、以及审委会委员的权责,通过新工作规则建立,确保了审委会职能的发挥。
二、建立“委员阅卷制度”。 对拟上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全体审委会委员在会前对案件卷宗逐一进行审阅,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从而提高委员们对案件了解的全面性,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
三、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审委会委员观看庭审全过程制度。
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听取简单汇报汇报,无法对案件形成全面、直观了解的问题,长垣法院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委员直接参与案件研究讨论,建立了委员观看庭审视频和旁听庭审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可以使委员对案件的庭审情况、被告人的情况等案件关键信息形成更加全面、直观的认识,促进案件的讨论。
四、规范案件提交讨论的审批程序。凡是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须先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或受院长委托主持审委会工作的副院长提出,然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凡是未经与分管领导研究而直接由审判人员或庭长向审委会提出的,特别是在审委会上临时提请讨论的案件,一律不予讨论决定。
五、完善检察长列席制度。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把握案情,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是法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检察长列席制度,有效促进双方不同视角下经验和思路的直接交换,充分保障了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有利于审委会,准确抓住争议焦点,精确适用法律,有效提升审委会案件讨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