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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城市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发布时间:2014-07-01 10:11:51


    从6月23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拟首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先河,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沈阳、厦门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两年,简化了诉讼程序,并增加了不公开审理情形。

    23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开展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周强表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期盼的必然要求。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可以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

    《决定》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范围和条件,简化诉讼程序,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配套办法,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等7个方面。

    《决定》涵盖的案件范围,限定在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决定》要求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文章出处:http://www.chinapeac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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