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拉他人入伙共同实施抢劫的刘可,做梦也没想到,找来的“同伙”竟转头就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日前,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14年5月10日晚,家住吉林省某县城的刘可,在长垣县某网吧结识了长垣籍的王某、祝某。谈话间,刘可提议三人共同参与抢劫活动,以谋取不义之财。不料,王、祝两人于第二天凌晨,将此事报告给长垣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并与公安机关一同合作,实施抓捕计划。2014年5月11日上午,刘可及王、祝两人乘出租车去新乡,刘可企图在途中实施抢劫,结果被守侯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
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实施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