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大少审”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实际上,从全球范围来看,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开始尝试将少年法庭的审判从刑事审判转向综合审判。比如在美国,少年法庭不仅管辖少年犯罪案件,而且还管辖离家出走、深夜不归、流浪街头而构成的“身份罪”案件,以及遭受家庭遗弃和虐待的少年保护案件。有的州还规定,对有犯罪苗头的少年儿童,即经常地、习惯地不听管教,或游手好闲、放荡及不道德生活的,少年法庭也有管辖权,从而达到不仅保护未成年人,而且还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刑事、民事各类纠纷中,最大范围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经成为少年审判发展的国际趋势。
今年4月,闸北法院在上海市率先将全区涉少离婚案件纳入少年庭的受案范围,扩大了以往以抚养权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等为主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将少年审判的综合审判不断推进深化,从而实现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涉少民事审判工作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审判模式和经验,不断探索涉少民事案件的审理方法,针对涉少民事案件的特殊性,研究和制定特色化的工作方法和制度规范,创新工作机制,将成为今后涉少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闸北法院在现有涉少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将从三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争取形成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的“闸北模式”。
第一,深化涉少诉前调解机制。以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或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主体,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为单位,建立专门的家庭心理治疗模式,通过诉前引导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通过心理疏导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问题。
第二,继续将刑事审判经验“优化转入”民事审判。鼓励少年庭法官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式。在刑事审判领域,充分运用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判后回访等手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适合其特殊家庭背景的帮教。在民事审判领域,借鉴刑事审判中心理干预、社会调查等成功经验,对涉诉未成年人家庭进行一系列心理学干预措施,发挥综合审判的“全覆盖”优势,不断探索“大少审”工作的新格局。
第三,建立涉少民事案件的“集体回访机制”,搭建判后亲子沟通平台。邀请教育局、青保办等相关部门,共同搭建社会资源平台;邀请心理学专家对涉案家庭成员进行现场团体咨询活动,形成亲子指导的长效机制;邀请相关人员对各类涉少民事案件进行情况分析、编写案例、制作回访档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类案调研,形成有效互动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