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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四项措施确保院长接待日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4-06-11 09:46:24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树立法院良好形象,长垣县法院全面规范和完善接访院长接待日制度。

    1、由原来的每天到立案庭轮流值班制度,改变为 “走出去、送上门”的接待方式,每逢古会到县城和乡镇中心接待。

    2、由原来的院长定时接待,改变为来访当事人可以预约和选择每一位院长和副院长接待的权利。

    3、由原来院长一个人接待,改变为有纪检监察和审管办共同派人参与,保证院长处理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4、由原来的院长直接交办,改变由信访室把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接待来访人员交办事项督办卡》中,接待院长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由信访室督办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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