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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现场会在长垣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09-08-14 16:26:13




    5月27日,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现场会在长垣县法院召开,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德安,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伯勋,长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佩珍出席了会议,省市法院有关领导、全市基层法院院长、主抓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副院长李猛主持。

    长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佩珍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会议在长垣的召开表示衷心地祝贺,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及全体人员表示热烈地欢迎,并就长垣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了介绍。

    长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素珍就县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了典型发言:近年来,县法院新一届班子把“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干警站在政治的高度上、以司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树立起“调解结案是高质量审判”这一崭新的司法理念,并把这种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升华为广大干警服务大局的法治信仰、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工作中,要求干警“站好位”,不偏不倚;“把好脉”,抓准矛盾焦点;“开好方”,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用好法”,辩法析理春风化雨,使诉讼调解成为全院干警办案的首选和追求目标。广大干警结合审判实践,创造性地总结出了把握“八个节点”、掌握“三个三”的处理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综合发挥诉讼调解的双重作用,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有效对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多元化调解网络,使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同时,将民事调解的成功经验广泛应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与行政协调,有效避免和减少了上诉申诉和信访案件发生,实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了长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景院长最后表示:县法院将借这次现场会的东风,不断丰富“调解年”活动的内容,创新“调解年”活动的措施,努力使“调解年”活动取得更多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随后,长垣县法院城关法庭、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等先后作了经验介绍。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德安,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伯勋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前一阶段“调解年”活动进行简要回顾,对今后“调解年”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谢德安副院长代表省高级法院党组对“调解年”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级法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年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调解年活动的领导;二是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勇于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法院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切实解决调解年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确保调解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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