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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强烈谴责新疆乌鲁木齐“5·22”暴恐案

  发布时间:2014-05-26 09:45:29


    5月22日7时50分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位知名法学专家2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恐怖分子丧心病狂的行径感到无比愤怒,强烈谴责这种暴力恐怖犯罪行径。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说,暴徒的血腥暴行是对生命的践踏、对法律的亵渎,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的,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么多无辜民众在袭击中受到伤害,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与民族团结、安定幸福的人民群众愿望极不相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曲新久认为,暴力恐怖活动是严重反人类、反文明的犯罪行为,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敌人,毫无疑问应当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谴责和反对。

    专家们同时强调,在对暴恐活动感到愤怒和谴责的同时,要保持足够的清醒和理智,应当看到与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不容犹豫、不能退缩的战争,要依法出重拳、下重手,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

    “对这类暴恐行径和暴恐分子必须严厉打击、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京平说,要用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让恐怖势力和恐怖分子无处可藏、无处可逃。

    赵秉志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国家政府的首要职责,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应对暴力恐怖活动予以坚决打击。我国政府表示从严从快惩处恐怖分子,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和全国人民的郑重承诺。

    曲新久认为,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方面,我国法律与美国法律没有太大差别,依照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对暴力恐怖犯罪进行有效处罚打击。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在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犯罪方面,从实施到组织参与、再到提供资助都有相关规定。如直接实施暴恐袭击的恐怖分子涉嫌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背后的组织领导者除这些罪名外,还涉嫌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洗钱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

    “恐怖分子驾驶汽车冲撞人员聚集的早市并最后实施爆炸,这是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然后以爆炸方式实施的犯罪。”黄京平说,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恐怖分子以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在袭击活动中身亡的恐怖分子,赵秉志说,根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和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没收,从根本上断绝有关人员利用其资产再实施恐怖活动。

    为更好地打击、遏制恐怖活动,专家们认为,除了依法严惩实施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外,对于在背后煽动、资助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国家、组织、个人,也应该依法进行制裁、追责。

    赵秉志坦言,目前对于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国际社会尚未真正达成一致意见,一些国家在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方面对我国持“双重标准”,因此对煽动、资助恐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实施恐怖活动的外国政府、组织和个人制裁并未得以有效落实。

    “对于向恐怖活动提供资助的国外公司、学术基金等,它们在国内的分支或派驻机构应当予以取缔,财产予以冻结没收。”曲新久表示,要加大对此类组织、个人名单的发布力度,向全世界明确其丑恶行径,如果其进入我国,直接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国外,有引渡条约的引渡,没有引渡条约的进行通缉,从而全方位有效减少恐怖活动。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分别在2003年、2008年和2012年发布了3批4个恐怖组织和25名恐怖分子名单。

    “这些组织和个人名单,包括那些能够确定向恐怖组织和恐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的组织和个人名单,能向社会公布的一定要公布,让群众知道哪些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发动群众随时举报、提供线索,让暴恐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曲新久说。

责任编辑:杜冰心    

文章出处: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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