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长垣法院方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做到不伤和气,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原告张某等八名农民工都是长垣籍人,曾在被告于王某的工地上为其打工,但工程完工后,被告为原告八人打下欠条后便没有支付过工资,为此原告八人起诉至法院。
长垣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安抚原告的心情,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对双方释法明理,让双方换位思考,并告知本案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告与原告均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于两个月后将工资支付给原告八人。
农民工普遍法律知识淡薄,经济低,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垣法院按照新乡中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对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有效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