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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三留守”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04 14:12:53


    2013年4月14日经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留守妇女”起诉的离婚案件, 整个程序中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3年2月28日张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与丈夫闫某离婚,我院审判人员在接受该起案件后,以保障妇女权益为宗旨,尽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与被告闫某进行了详细交谈,经了解,发现被告闫某长期在外务工,双方夫妻交流少,夫妻双方时有生气、争吵发生,闫某亦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两个孩子,男孩由闫某抚养,女孩由张某抚养。

    经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留守妇女及孩子的权益,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从案件受理到调解结案,时间简短,并充分保障了留守妇女的相关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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