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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四个结合”学习宣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4-10 11:25:39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干警服务大局意识,引导干警“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更好的为服务长垣县区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4月10日,长垣法院开展活动集中向张飚同志学习。

    张飚同志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从检32年,张飚忠诚履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十年。

    他恪尽职守,曾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

    他敢于监督,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他刚正不阿,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依法公正办理。

    他坚韧执着,在5年多时间里,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

    长垣法院院党组号召全体干警学习张飚同志忠于法律、秉持公正的崇高品格,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百折不挠、勤勉尽责的优良作风。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树新强调,张飚同志代表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形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活生生教材,要以张飚同志为榜样,时刻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强化自己,始终保持法院干警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踏踏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真切切做到“人民司法为人民”。

    为增强学习活动效果,长垣法院院党组提出四个结合。要求全体干警将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与践行党的群众相结合;与学习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先进事迹相结合;与建设“平安长垣”相结合;与新乡中院正在的开展“转作风、强管理、树形象”活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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