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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多措并举促阳光司法更透亮

  发布时间:2014-03-24 09:26:28


    阳光司法是预防司法腐败最好的防腐剂。长垣县人民法院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了司法权威。

    坚持审判程序公开,切实满足群众诉讼知情权。我院以程序公开为切入点,推行立案、庭前准备、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将诉讼基本程序、有关工作制度、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让其详细知晓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充分满足其知情权。

    落实庭审过程公开,确保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下。庭审是审判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评判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窗口。我院着眼提升庭审透明度,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精选各类案例,突出典型性。有针对性地选择旁听案件,使其有的具有法制教育作用,有的具有法理探析价值,有的具有趣味性,有的具有借鉴意义,从而吸引更多的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群众走进法院,走进庭审现场。

    运用各类媒介,突出公开性。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发布开庭预告,积极邀请电视台、电台记者来院旁听采访;加大利用网络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视频直播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使广大群众全方位的参与庭审、评议庭审、监督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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