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弘扬司法文明,维护司法权威,河南省长垣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规范审判管理秩序,取得了审判质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等大幅度提高。
一、规范庭审秩序。所有需要开庭的案件一律在审判庭内进行,法官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严肃、文明得体。开庭时不准迟到、缺席,不准吸烟、接打通信工具,不准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严禁酒后开庭,没有法定事由不许临时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强化合议庭功能。除独任审判的案件以外,所有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必须合法,庭审时合议庭成员要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用语规范,合议庭成员不许中途退庭。
三、规范合议庭评议。凡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必须于庭审后五日内进行评议,评议时主审人先发表意见,其他合议庭成员接着发言,对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必须记入笔录,不得合而不议或议而不合。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案件结果,必要时向院审委会进行汇报,坚决杜绝谁承办案件谁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
四、规范法律文书的签发。凡需要判决的案件,合议庭合议后,由案件主审人写出法律文书初稿,然后将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所有卷宗材料交主管副院长审查、审核。主管副院长若发现问题,可提出指导性意见,再交合议庭重新合议。如案件主审人撰写的法律文书初稿质量不高,主管副院长可直接建议承办人重写,直至全部合格后才进行签发。
五、规范裁判文书的校对。所有制作的法律文书不得出现错别字、错别句等现象,同一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要前后一致,数字的大小写要统一,法律术语要规范,否则,一经发现问题,要对案件的主审人进行经济处罚。
六、规范学习制度。每月26日定为全体干警例会日,遇节假日顺延。届时不安排其他事项,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经院长批准。例会的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院里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集体学习业务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