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垣县法院针对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多发性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坚持引导法官将附带民事调解充分运用到刑事审判中,发挥好诉讼调解在解决附带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有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缓解执行难度、实现公正审判、维护平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多重作用。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2起,其中民事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61起,调解率达98.4%。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调判”结合、“情法”并重,向被告人及其亲属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由被告人赔偿或由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该院要求法官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兼具工作激情和冷静自控能力。鉴于调解是一项复杂、细致、具体的工作,一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可能需要反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因此法官不仅要有调解的工作激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而且面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或复杂问题,法官始终能够独立于纠纷之外,保持情绪稳定,善于自我控制,沉着冷静地进行观察分析,及时作出判断。同时,善于将说情者有效纳入到调解中,凭借说情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让说情者做当事人的工作,接受调解,服判息讼。二是兼具调解技能和良好沟通能力。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必须具备释疑、策略及疏导的技能,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进行解疑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春风化雨、苦口婆心的劝导,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方法,疏导、启发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兼具搭建平台和寻找支点的能力。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寻找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双方利益和需要的基点,知道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底线,使双方可以在满意的调解底线左右移动,要注意挖掘双方潜在的、互补的利益和需要,重新制订调解方案,以使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达成一致。四是兼具释明法理和阐明情理的能力。目前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以自己的认识、经验为标准来作为衡量调解的尺度。法官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讲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情理映衬法理的合理性,用法理诠释情理的合法性。
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该院坚持增强法官调解意识,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在依法公正履行刑法打击犯罪保护社会法益的同时,充分考量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努力修复犯罪行为破坏的人际关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