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长垣县法院深入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坚持“四个注重”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是注重强化认识,浓厚创优意识。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法院阐释法律、宣传法治最直接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社会功能作用发挥的最终体现。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评审工作,引导干警强化创优意识,力争写出优秀裁判文书,并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为突破口,不断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是注重构建机制,确保规范有序。该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院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明确一名院领导主抓,由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聘请有经验的老法官及各审判业务部门骨干担任评委,定期对全院裁判文书进行评审及推荐,对评审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出详细点评。
三是注重评查节点,明确评查标准。评审裁判文书,既是对法官熟知法律和法理程度的评审,又是对法官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评审。在严格执行上级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格式的基础上,重点对制作者的法律水准、语言功底、逻辑能力及审判作风等要素逐一进行评定。裁判文书评审范围包括当年签发生效的一审、再审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及具有实体裁判结果的刑事裁定书。
四是注重评查方式,切实提高文书质量。该院对评审范围内的裁判文书开展广泛的自评自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裁判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抽查结果;各业务庭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每月向研究室推荐优秀裁判文书,由研究室组织评委进行筛选,最后将确定的优秀文书向上级法院推荐,并在全院展示,进一步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