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同村人发短信,以被害人儿子人身安全相要挟,索要现金16万。7月18日,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长垣县魏庄镇的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期间,多次向同村的杨某发送短信进行威胁,以杨某儿子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向杨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6万元。2011年1月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