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租住宾馆老板不在之际,窃取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到信用社挂失,却又将挂失申请书丢失在自己租住的宾馆房间门口,真是一个“粗心大意”的小偷。7月18日长垣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家住长垣县芦岗乡的崔某,因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缓刑三年,判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崔某自2010年10月份开始在长垣浦东办事处某宾馆租住。2010年12月14日下午,崔某乘宾馆老板王某的卧室内无人之机,将王某的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偷走,并到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王某的银行存折办理了密码挂失业务,意欲在挂失期满后占有该款。之后,王某的爱人在崔某租住的房间门口发现了崔某挂失单,2010年12月16日王某报案,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存折内的54014.07元存款未被取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