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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司法为民”推出新亮点

发布时间:2009-08-12 17:42:54


    长垣县法院以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重点,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行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让巡回审判成为流动的风景  让便民利民成为务实的行动。

    该院一是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坚持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实行“三就地”、“四不传”。“三就地”即就地办案、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审理。“四不传”即病人不传、老人不传、路远不传、农忙不传。二是在人民法庭车辆上标注“长垣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样,在巡回审判时悬挂“长垣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横幅。将辖区内没设人民法庭的乡镇驻地确定为人民法庭联系点,并悬挂标示,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三是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并在县电视台作宣传报道。四是继续推行离岗告知、诉讼指南等原有的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思想上重视于民、态度上善待于民、司法上公正于民。

    同时,他们狠抓干警司法观念的转变,引导干警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充分运用综合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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