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带枪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潜逃十二载获刑十二年。长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9年2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持刀、枪支到长垣县张寨乡(现南蒲区)何占村,将梯子架于被害人张某家院墙外,爬入张某家抢劫,与张某发生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李某将张某腹部扎伤,致张某肝脏破裂、胆囊破裂。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2011年5月22日被告人李某在青海省海西自治州德令哈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用暴力方式,入户、持枪劫取他人财物,致张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