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线停车引纠纷 过错相当共担责 ——长垣法院审结一起地下车库财产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3:53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相邻车位使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准确界定双方过错责任,既依法裁断,又兼顾情理,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于某与肖某系同一小区住户,二人的地下停车位相邻。2025年11月19日晚间,于某驾车返回车库准备倒车入库时,发现肖某的车辆已越过车位边界,部分占用于某车位的正常入库操作空间。于某在倒车过程中,为避让越线车辆,不慎撞上车位旁立柱,造成右后轮胎、轮毂等多处受损,产生维修费用2000元。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曾组织双方调解,并初步达成赔偿意向,后因当事人意见不一,协商未果,于某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原告于某主张被告肖某违规越线停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要求其全额赔偿车辆维修损失。庭审中,被告肖某抗辩,车辆受损系因原告自身驾驶不当、未尽安全观察义务所致,即便其存在越线停车行为,也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维修费用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综合考量各方行为、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肖某停车超出划定边界,挤占相邻车位正常使用空间,增加了他车倒车操作的风险,未尽到不妨碍相邻权利人正常使用车位的注意义务,其不当停车行为是损害发生的重要诱因,存在过错。同时,倒车入库本身属于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驾驶操作,驾驶人负有谨慎观察、安全操作的高度注意义务。原告于某在知悉入库空间已被压缩的情况下,未审慎判断,过于依赖自身驾驶技术,操作不当撞击固定立柱,其自身失误同样是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亦存在过错,双方过错程度基本相当。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判决肖某赔偿于某维修费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小区地下车位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配套设施,邻里相处应秉持有利生活、团结互助原则,停车严守车位标线,不越线、不挤占他人空间。驾驶员在地下车库倒车时,务必仔细观察周围环境,遇空间狭窄应减速慢行,必要时果断放弃入库,切忌冒险操作。如发生财产损失,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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