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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1:14:4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
联系方式

1

2026)豫072817

长垣县中原电气设备厂

韩秀云、刘冰、葛辰正等

陈洪涛

5450

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

赵国锋136*****

2

2022)豫0783执3331

 

张振亚

石廷好

3700

罚金案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王志昊136*****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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