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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6 11:14:05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
联系方式

1

2019)豫072855

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

邵宏深、韩磊

新乡市中原起重电器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3235.61

申请人破产,由其破产管理人管理

王其富136*****

2

2026)豫0783执153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垣市樊相镇樊南村卫生室

长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10827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收款账户

王其富136*****

3

2026)豫0783执113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学院路支行

王香莲

长垣市税务局待缴库税款专户

4003756.4

缴纳税款

杨飞帆

158*****

4

2026豫0783执785号

 

祝敬天

郭红先

3868

罚金案件退赔受害人

王志昊

136*****

5

2026)豫0783执恢119号

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

蔡向财、成巧红

河南明信智拍网洛科技有限公司

1011

发放拍辅费用

丁兴华

12513738082

6

2025)豫0783执2124 

刘印龙

陈会邦

河南明信智拍网洛科技有限公司

1376

发放拍辅费用

丁兴华

12513738082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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