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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08:54:20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
联系方式

1

2026)豫0783执1730

深圳市龙岗区佑奥电子商行(个体工商户)

王建鹏

赵子茵

1704

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

王其富136*****

2

2025)豫0783执378

 

河南汇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刘帅营

93731.18

退付买受人垫付税费

李瑞13623731026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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