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案外人)
|
发放案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是否经过合议
|
承办人
联系方式
|
|
1
|
(2025)豫0783执3848号
|
张照民
|
李洪波
|
河南明信智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758
|
拍辅费
|
是
|
王志昊13613733189
|
|
2
|
(2025)豫0783执3848号
|
张照民
|
李洪波
|
赵利
|
980.08
|
退付买受人
|
是
|
王志昊13613733189
|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