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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1:12:44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
联系方式

1

2026)豫0783执恢19

金爱霞

鲍振北

李桂敬

749227

向买受人退回案款

丁兴华136*****

2

2026豫0783执恢121号

李超卫

司超贤

李双春

7277.53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领款

沈忱136*****

3

2024豫0783执3458号

长垣市世凯名烟名酒行

闫爱芹、唐文彩

王世坤

12731

个体工商户,向经营者发放。

李瑞

136*****

4

2025豫0783执恢377号

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秦红雨、河南新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

长垣市税务局待缴库税款专户

5559.48

上缴税费

李瑞

136*****

5

2026豫0783执153号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垣市樊相镇樊南村卫生室

长垣市收入事务中心

14011.48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转入账户

王其富

136*****

6

2025豫0783执恢111号

田少辉

张世彬

韩利云

620616.84

退回买受人

李淑慧

136*****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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