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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16:12:1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3-8135110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发放案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
联系方式

1

(2025)豫0783执恢316号

孙颀

马华山、马国柱

佘陆兰

600000

抵押权、优先受偿

陈浮
136*****

2

2026)豫0783执恢279号

许建梓

长垣市蚂蚁乐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耿曼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

756478.1

银行领取抵押贷款

陈浮
136*****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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