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被告人杨双伟,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汉族,小学毕业,居民家庭户口,住河南省长垣市芦岗乡杨乔村82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9月18日经长垣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于2024年7月22日经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2025)豫0783刑初434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双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杨双伟于2026年1月14日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诊断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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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