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被告人石红恩,男,1966年9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2819660905653X,汉族,初中肄业,居民家庭户口,住河南省长垣市满村镇后满村4组13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1月6日经长垣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于2025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2025)豫0783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石红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石红恩于2026年1月14日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诊断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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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