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垣法院魏庄法庭,一起起重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继续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的宗旨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公平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在这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通过换位思考,站位原被告双方分析案情,提出和解意见,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并继续开展合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努力。”魏庄法庭法官杨智慧如是说。
原来,原告广东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公司、夏某因起重机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因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原告催促后无果,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魏庄法庭法官杨智慧受理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案情,当看到原告系外地企业时,杨智慧站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长垣良好形象的角度去考虑,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联系沟通,发现原告有急需使用货物的需求,被告态度较好且承诺可以随时交货。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度各方面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也发现,法官受理过程中公平对待案件,还尽量维护他们的合作情谊,很受感动。
“我们作为外地企业,在长垣立案的时候就有点担心法官会不会‘拉偏架’,没想到,法官不但公平处理,还处处为我们着想,案件得到解决后,我决定继续与长垣企业合作,因为长垣的法治环境让我感觉心里很踏实。”结案后,原告如是说。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握手言和,原告撤诉,案件以案结事了的方式结案。双方的矛盾不但得以化解,并且继续开展新业务,做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的社会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垣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平高效妥善处理的原则,聚焦企业司法诉求,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高站位,温情司法,让企业从繁琐的诉累中解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运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