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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和谐执结一起十五年宅基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7-24 17:18:14


    3月27日,家住长垣县张三寨乡张南村的王太祥、王相伍重新把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笑着对在场的县法院执行法官说:“谢谢你们,谢谢县法院的领导!你们不仅拆掉了我们两家中间的一道墙,也拆掉了15年来横在我们两人心里的‘一道墙’”。

    年逾八旬的王太祥与年近六旬的王相伍祖居东西为邻,十五年前,因王相伍认为王太祥在翻修房屋时占压了自己的宅基地引发纠纷,经张三寨乡政府处理后,王相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间,案件经过长垣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第三人王太祥对再审判决不服,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乡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案件依法中止了执行。长垣县人民法院收到省高院再审判决后,及时恢复了该案的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调查,王太祥与王相伍争执焦点就是中间一道约50公分宽的楼梯墙,由于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二人结怨较深,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长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素珍听取汇报后,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双方当事人属近邻,不能因案件的执行引发新的矛盾,影响邻里和睦、社会和谐;二是要全力以赴化解双方纠纷,决不能让十五年的纠纷继续延续,执行法官要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重点做好被执行人王相伍及其家人的工作,同时协调乡政府做好配合;三是执行局要依据省高院判决书,迅速拿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力争尽快结案,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

    3月25日、26日,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志杰和执行法官宋保民先后三次与张三寨乡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并共同和被执行人王相伍谈心,严肃指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王相伍的思想逐渐有了松动,同时表示要按规定程序上访,但不干扰法院的执行。院长景素珍同志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后,指示干警要趁热打铁,一举拿下此案,同时强调继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争做到和谐执行,确保案结事了。

    3月27日上午8时10分,在副院长李国民、王志杰及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庞学省的带领下,抽调40名干警,6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着装整齐的执行干警,迅速到达预定位置,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拆除工作前后持续两个多小时,执行干警始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自坚守岗位,防止意外发生。拆除工作结束,执行法官们又在执行现场耐心做起了双方的工作,引导他们化解积怨,互谅互让,张三寨乡政府及时对双方的宅基地进行了重新定界。王太祥与王相伍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两人经过十五年的风风雨雨,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握手言和,重修旧好,为他们晚年的幸福生活增添了和谐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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