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是深受广大居民喜爱的交通工具,为了遮风挡雨,在电三轮上加装遮雨蓬十分常见。若加装的遮雨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赔不赔?
2024年5月4日,被告王某富驾驶小型轿车尾随撞住王某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富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方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方的电动三轮车在长垣某维修有限公司维修花费1200元,维修清单显示包含车顶棚(150元)、顶棚骨架(130元)、遮风帘(60元)、头盔(25元)等。
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王某方将王某富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王某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驾驶的小型轿车投保有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王某方有权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但王某方提交的维修清单中的车顶棚、顶棚骨架、遮风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棚改变了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 私自加装车棚系违法行为,故王某方不能因私自加装车棚的违法行为获得合法利益, 故对该费用,本院不予支持。维修清单中的头盔, 不属于非机动车维修的损失,且其未证明其头盔损坏的事实,对该费用,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三轮车上的遮雨蓬虽然像是抵挡烈日炙烤、大雨突袭的“神器”,但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变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私自加装遮雨篷系违法行为,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损坏也不能得到赔偿。且加装遮雨蓬,会提高碰撞概率、破坏三轮车的稳定性、遮挡视线、扩大盲区,不利于灵活操作、规避事故,还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三轮车车主:无蓬更安全,不要再给你的三轮车加装遮雨蓬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